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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依文化部本(113)年8月6日文源字第1133021365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
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等,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方
案。
(三)本計畫要點及114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1、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2、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於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每案補助總經費
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3、補助類別: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即日起至9月16日23時59分止,相關訊息詳附件。
(五)本計畫將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區)徵件說明會,以及4場次線上諮詢共學堂,相關訊息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