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
申請說明:
①每學期申請一次。
②請先至台北富邦銀網頁線上申請後至各指定分行臨櫃辦理。
③同一學年第一學期申請貸款不合格者,第二學期不得申辦。
申請時間:
請於以下時間內至全台富邦銀各限定對保分行辦理對保,並於至課外活動組繳回,完成註冊程序,請勿逾期,以免權益受損。
上學期:2月1日後開始受理申請
下學期:8月1日後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1. 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年收入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或半額 。
2. 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以上者: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148萬元以下:(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3. 申貸資格以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為依據。
4. 如有需辦理減免者,需先行辦理減免手續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檢附文件:
- 第一次貸款者請【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三份】,由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攜帶以下物品至台北富邦銀行辦理。
①身分證
②印章
③繳費單
④新式戶口名簿(3個月內,含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學生父母) - 第二次就學貸款以上者,其學校、教育階段以及保證人與前次申請時相同,只要簽立「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即符合線上續貸資格。
①對保單(需於借款人處簽章)
②繳費單 - 「線上續貸」者,請在銀行審核通過後,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並在「借款人親自簽章」空格內,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
相關網址:
相關資料:
兄弟姊妹之在學證明黏貼表(乙、丙等需填寫)
就學貸款切結書(利息負擔全額專用)(丙等需填寫)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規定(摘錄):
一、「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各階段貸款償還期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後,依各該款規定償還貸款:
1.繼續在國內就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
3.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4.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5.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6.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之在學學生,於貸款期限屆滿後償還。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款但書或第六款之情形,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貸款學生償還期起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者、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發生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得酌予展延一定期限後償還,或調降其貸款利率;其一定金額、期限及貸款利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學生除依前項規定外,於貸款償還期起,得向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每次申請至少一年,總計緩繳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年;緩繳期間之利息,除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外,由學生負擔。
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但經學生專案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同意者,得以一年六個月計;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以二年計。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負擔。
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前,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未依規定期限通知承貸銀行,致有逾期情事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其同意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本息。
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且未按原定期限償還者,應先償還有各款事實前已到期之本息、違約金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未到期之本息。」
二、貸款學生須依約還款,以建立學生本人積極管理就學貸款之態度與能力;倘學生本人有還款困難,可善用緩繳貸款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等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減少逾期放款及呆帳等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