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低收免住宿申請
學雜費減免、低收免住宿
申請資格:有身分之在校生皆可申請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書(網站)或影印紙本(PDF)
(低收住宿生可申請低收免住宿申請(PDF))
申請時間:上學期:每年5月~9月
上學期:每年10月~2月
申請文件:①申請書
②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 (三個月內 需含記事欄)
③身分證明 (如低收、中低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皆影本即可)
④家庭所得 (申請身心障礙身分需要,不強制,但年收入不可超過220萬)
申請身分:
身分別 |
可減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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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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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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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申請 |
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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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申請 |
身障學生或子女(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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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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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學生或子女(重/極重)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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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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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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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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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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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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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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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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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請辦理
╳ 已申請其它政府公費學費補助者
╳ 不能與行政院減免同時申請!
╳ 因降轉、重讀…等因素已領過同學年補助者
相關連結
(一)第e學雜費入口網
(二)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
備註:
(一)務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辦理就學貸款,不得溢貸。
(二)同一教育學程不得重複申請。
(三)如有申請補助,請確認繳費單金額再繳費,如已繳費補申請者,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申請退費。
(四)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須本人為身心障礙學生才可申請,其他身份皆不可申請。
(五)備妥申請文件後,親送或郵寄至課外活動組,才算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