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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低收免住宿申請

學雜費減免、低收免住宿

enlightened 申請資格:有身分之在校生皆可申請

enlightened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書(網站)或影印紙本(PDF
       輸入帳號密碼>選擇身分(身障身分須提供家長身分證字號)>儲存>列印出來並附上相關證明
       (低收住宿生可申請低收免住宿申請(PDF))

enlightened 申請時間:上學期:每年5月~8月
       上學期:每年10月~1月

enlightened 補申請時間:上學期:每年9月開學 (開學後一個禮拜截止)
        上學期:每年2月開學 (開學後一個禮拜截止)

enlightened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 (三個月內 需含記事欄) 
  3. 身分證明 (皆影本即可。)
    ①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證明書需填有該學生姓名)
    ②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每次申請者須查驗正本)
     註.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
    ③原住民學生:須持有近三個月的戶籍謄本,並註明原住民身分者
    ④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持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⑤軍公教遺族子女:須持有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撫卹金證書
    ⑥現役軍人子女:須持有軍眷補給證或在營服役證明乙份

     

enlightened 注意事項:

  1. 若僅完成「網路填寫申請書」程序,而未繳回紙本申請書及各項證文件者,視同未申辦,請於線上填完申請表後將其列印出來,連同證明文件繳至學務處課外組才算完成申請。
  2.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學雜費,如公教人員子女之教育補助費、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及『弱勢學生共同助學方案』,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請領,以免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徒增困擾。
  3. 學校每學期於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上傳家庭戶籍資料,教育部再轉交財政部查核,如所得總額查核結果資料回傳學校,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將立即取消減免資格,並請同學遵守規定配合於1週內繳回已減免款項。請同學事先查明家庭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另行申請,以免增加追繳之困擾。
  4. 不得申請辦理狀況如下:
    ╳ 已申請其它政府公費學費補助者
    ╳ 不能與行政院減免同時申請
    ╳ 因降轉、重讀…等因素已領過同學年補助者

相關連結

(一)第e學雜費入口網

(二)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