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生活助學金
弱勢生活助學金
領取此筆助學金,皆須服務學習30小時
辦理依據
申請時間
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
申請資格
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錄用: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家庭經濟困難特殊例外情形,經導師簽署証明者。
3.入學學測成績中標以上者。
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親交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受理。
資料繳交
♦申請表暨切結書(含個資蒐集同意書)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3個月以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上學期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