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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每年一次,上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受理,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多退少補)。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70萬以下
  2. 家庭年收入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
 

 資料繳交 

 ♦申請表(系統申請並列印與簽章)

 ♦未婚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謄本
 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共二人戶籍謄本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備齊文件後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開學中上班時間/暑假期間9點至16點送至行政大樓1F學務處課外組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課外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

 

 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補助金額(元)

(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

 

 

 

20,000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元以下

(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元以下

(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元以下

(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元以下

(第六級距)超過70萬~90萬元以下

15,000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最新消息網頁通知申請學生(11月下旬)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於繳費單中),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