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每年一次,上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受理,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多退少補)。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70萬以下
- 家庭年收入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
資料繳交
♦申請表(系統申請並列印與簽章)
♦未婚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謄本影本
已婚者: 學生本人及配偶共二人戶籍謄本影本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備齊文件後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開學中上班時間/暑假期間9點至16點送至行政大樓1F學務處課外組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課外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
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
補助金額(元) |
(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 |
20,000 |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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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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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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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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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距)超過70萬~90萬元以下 |
15,000 |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最新消息網頁通知申請學生(約11月下旬)。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於繳費單中),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