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行政院減免「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申請資格:大學部在校生皆可申請
申請方式:大學新生入學填寫一次表即可(若有身分改變請至學務處課外組更改)
申請時間:新生報到時
補申請/修改時間:上學期:每年9月開學 (開學後一個禮拜截止)
上學期:每年2月開學 (開學後一個禮拜截止)
不得申請辦理情況如下: ╳已申請其它政府公費學費補助者 ╳學雜費減免、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因降轉、重讀…等因素已領過同學年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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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補助金額多少?
A:大學日間部>定額每學期1.75萬元,一學年共減免3.5萬元。
進修部、在職專班、夜間部>依據學分費*50%,不得超過1.75萬元。
Q2:經濟弱勢加碼減免資格為何?如何申請?
A: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的學生可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必須在每學年度上學期依學校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應附學校申請表、家庭應計列人口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的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將會在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減免。
Q3:若有其他減免方案,可以同時申請嗎?
A: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減免與政府其他部會補助,僅能擇一使用。如果學生適用更優惠的方案,例如退撫會的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最高每學期8萬元)、人事行政總處的軍公教子女補助(最高每學期3.58萬元),採擇優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