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
(二)相關補助要點,原委會相關單位已配套修正,納入族語優惠補助,辦理法制作業。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一般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
(一) 原住民族語言研習或傳習活動。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或族語友善環境營造。
(三)原住民族語言研討會或學術活動。
(四)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或出版。
(五) 原住民參與國際原住民族語言交流活動。
二、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動。
三、其他有助於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
補助辦法 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