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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宗教研修學院)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二)具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三)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
二、獎助金額:兩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
三、申請文件:
(一)自傳(1,000字以內)乙份。
(二)在學證明書及前學年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三)族群證明文件。
(四)有利於審查之證明(如:具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書寫、創作或推薦等)。
四、即日起至105年9月10日止受理申請,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聯絡電話與e-mail信箱帳號後,於旨揭期限內(郵戳為憑)送至「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收件人註明「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其他說明請詳閱附件
105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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