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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
2015年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名稱:2015年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
二、宗 旨:為增加全國各大專院校間的情誼,並推廣全國大專院校羽球運動風氣,提
升羽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羽球隊
六、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運動健康研究所
七、比賽日期:104年3月07日(六)、08日(日)
八、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彰化市進德路1號 體育館二樓羽球場
九、比賽組別:
(一) 一般組個人賽:
1. 單打項目:男單、女單。
2. 雙打項目:男雙、女雙、混雙。
3. 三對三項目。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月5日(一)17:00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報名辦法:
統一以通訊報名。
並請將下列各項資料寄至:500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體育室 收
(請於信封註明:2015年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報名費匯票註:請一律以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寄送報名表時請務必連同匯票一併寄送,如未寄送匯票之單位不予受理。)
(三) 參賽選手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彰師大校友以校友證證明(校友證、畢業證書)
註:凡報名參賽隊職員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二、報名費用:
(一) 個人賽
1.單打項目:男單、女單每人新台幣350元,男單組數限定180組。
2.雙打項目:男雙、女雙、混雙每組新台幣600元
3.三對三項目每組新台幣600元
※請一律以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凡報名者,由大會致贈礦泉水及紀念衫乙件。
十三、參賽資格:
一般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全國大專院校102學年度註冊
在學學生或彰化師範大學校友(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曾為體保生、獨招生及全
國甲組球員等學生不得參加,參賽資格規範詳見附錄一)。
十四、比賽組別規範:
個人賽:
(一)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每一單位(學校)不限制隊數,亦
不需同一單位(學校)之學生。
※ 除三對三項目外,每人至多可報名兩項。
※ 三對三項目每組至少須有一名女性球員。
※ 任何項目報名隊數少於四組即不舉行比賽(即退費)。
※ 有鑑於以往男單組數過多而影響賽程進行,故男單組數限定180組,依照報
名表寄送之郵戳為報名順序。若第180組名額於同一份信件,則公開抽籤之
結果另行公告。
十五、競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
個人賽:
1.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均採分組循環後再行單淘汰賽制為原則,大會視參賽隊伍組數有權決定更改賽制。
2. 預賽採單局30分,以新制計算,先達30分者獲勝(平分時不加分);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每局以新制21分計算。(三對三項目規則及計分方式下方另有詳細規定。)
(二) 循環賽成績計分方法
1. 循環賽制計分勝一場得2點,敗一場得1點,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比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數除以負場數之勝率,大者獲勝。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除以負局數之勝率,大者獲勝。如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獲勝。如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3) 計算勝率之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已失點(局、分)。
(三)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一般組三對三個人賽單行規則如下:
(1)球員:每邊各三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球員。
(2)計分方式:預賽採單局30分制;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當比賽到達20比20時,先連獲二分者獲勝,否則以先到達30分者為獲勝。
(3) 場地:同雙打規則。
(4) 站位規定:完成接、發球後,雙方球員得自由輪轉於全場擊球。
(5) 發球規定:預賽單局30分,發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9之間時為A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10~19分之間時為B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20~29分之間時為C員發球。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發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6之間時為A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7~13分之間時為B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14~20分之間時為C員發球,若己方分數超出20分時則為21~27分為A員發球,27~29分為B員發球。
(6)接球規定:預賽單局30分,接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9之間時為A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10~19分之間時為B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20~29分之間時為C員接球。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接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6之間時為A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7~13分之間時為B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14~20分之間時為C員接球,若己方分數超出20分時則為21~27分為A員接球,27~29分為B員接球。(接球方若為非該分接球員接觸到對方之發球則視同失分)
※ 接、發球規定皆以己方分數為基準,當己方分數維持在同一範圍時,該方依然為同一球員接、發球。
十六、比賽抽籤及賽程公布:
訂於104年1月16日(五)下午14:00,假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教室舉行,並公布於Facebook網站:彰師羽球錦標賽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敬請各單位派員準時出席,不另函通知。如未按時出席,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錄影存證於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 賽程公布:暫訂於103年1月20日(二)17:00公布於下列網址,將不另函通知。Facebook網站:彰師羽球錦標賽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十七、比賽規定暨選手須知:
(一) 參賽者務必攜帶學生證;彰師大校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以便查驗(學生證需
蓋有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
(二) 若參賽者未帶學生證,可用身分證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並附上一份在學証
明,如:選課表(大會備有電腦可借用)。
(三) 唱名出賽逾5分鐘未到視同棄權,時間以大會時鐘為準(除所報兩組賽程時間
衝突)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
名次。
(五) 比賽場次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如遇特殊情形,大會有權決定,選手
不得異議。
(六) 代領紀念衫者請出示證件並留下姓名與手機以示證明。
十八、用 球: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標準用球。
十九、申 訴:
欲申訴隊伍請至大會領取申訴單,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NT$2000)。若經大會判定申訴有效,則該申訴成立並退還保證金,反之保證金歸入大會。
二十、獎 勵:
(一) 每項皆取前3名頒發獎盃(牌)及獎品;第4名頒發獎狀;第5名至第8名皆
並列第五名,頒發獎狀。
(二) 報名人/組數少於四組則該項目不舉行比賽。
二十一、開、閉幕典禮:
(一) 開幕典禮:訂於104年3月07日(六)上午10時整於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體育館二樓羽球場 舉行。
(二) 閉幕典禮暨頒獎:賽程結束後於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體育館二樓羽
球場 舉行。
二十二、聯絡方式:
相關競賽訊息至Facebook查詢:彰師羽球錦標賽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或洽 總召 張佳琦同學 0911-405-397
賽務 張育嘉同學 0975-215-230
二十三、附則:
羽球館內嚴禁吸菸及飲食(礦泉水除外)。
請勿穿硬底鞋(皮鞋、高跟鞋…等),以免傷害場地。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各隊不得異議。
捌、附錄一:參賽資格規範
一、本規範依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及中華民國10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有關參賽資格之規定,訂定有關本次比賽公開組球員之參賽規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組:
(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
(四)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與全大運相同競賽種類)前八
名運動員。
(五)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及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七款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三、「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體育學系(體育與健康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國術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四、「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係指曾參加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包含國中升高中(含專科)及高中升大專之學生,其入學管道係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錄取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經轉學插班考試者不在此限)。
一、活動名稱:2015年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
二、宗 旨:為增加全國各大專院校間的情誼,並推廣全國大專院校羽球運動風氣,提
升羽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羽球隊
六、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運動健康研究所
七、比賽日期:104年3月07日(六)、08日(日)
八、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彰化市進德路1號 體育館二樓羽球場
九、比賽組別:
(一) 一般組個人賽:
1. 單打項目:男單、女單。
2. 雙打項目:男雙、女雙、混雙。
3. 三對三項目。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月5日(一)17:00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報名辦法:
統一以通訊報名。
並請將下列各項資料寄至:500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體育室 收
(請於信封註明:2015年彰化師大羽球錦標賽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報名費匯票註:請一律以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寄送報名表時請務必連同匯票一併寄送,如未寄送匯票之單位不予受理。)
(三) 參賽選手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彰師大校友以校友證證明(校友證、畢業證書)
註:凡報名參賽隊職員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二、報名費用:
(一) 個人賽
1.單打項目:男單、女單每人新台幣350元,男單組數限定180組。
2.雙打項目:男雙、女雙、混雙每組新台幣600元
3.三對三項目每組新台幣600元
※請一律以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凡報名者,由大會致贈礦泉水及紀念衫乙件。
十三、參賽資格:
一般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全國大專院校102學年度註冊
在學學生或彰化師範大學校友(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曾為體保生、獨招生及全
國甲組球員等學生不得參加,參賽資格規範詳見附錄一)。
十四、比賽組別規範:
個人賽:
(一)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每一單位(學校)不限制隊數,亦
不需同一單位(學校)之學生。
※ 除三對三項目外,每人至多可報名兩項。
※ 三對三項目每組至少須有一名女性球員。
※ 任何項目報名隊數少於四組即不舉行比賽(即退費)。
※ 有鑑於以往男單組數過多而影響賽程進行,故男單組數限定180組,依照報
名表寄送之郵戳為報名順序。若第180組名額於同一份信件,則公開抽籤之
結果另行公告。
十五、競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
個人賽:
1.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三對三:均採分組循環後再行單淘汰賽制為原則,大會視參賽隊伍組數有權決定更改賽制。
2. 預賽採單局30分,以新制計算,先達30分者獲勝(平分時不加分);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每局以新制21分計算。(三對三項目規則及計分方式下方另有詳細規定。)
(二) 循環賽成績計分方法
1. 循環賽制計分勝一場得2點,敗一場得1點,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比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數除以負場數之勝率,大者獲勝。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除以負局數之勝率,大者獲勝。如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獲勝。如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3) 計算勝率之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已失點(局、分)。
(三)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一般組三對三個人賽單行規則如下:
(1)球員:每邊各三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球員。
(2)計分方式:預賽採單局30分制;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當比賽到達20比20時,先連獲二分者獲勝,否則以先到達30分者為獲勝。
(3) 場地:同雙打規則。
(4) 站位規定:完成接、發球後,雙方球員得自由輪轉於全場擊球。
(5) 發球規定:預賽單局30分,發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9之間時為A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10~19分之間時為B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20~29分之間時為C員發球。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發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6之間時為A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7~13分之間時為B員發球,當己方分數為14~20分之間時為C員發球,若己方分數超出20分時則為21~27分為A員發球,27~29分為B員發球。
(6)接球規定:預賽單局30分,接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9之間時為A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10~19分之間時為B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20~29分之間時為C員接球。四強後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接球之規定為每場賽前分別定出A、B、C三人之順序,當己方分數為0~6之間時為A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7~13分之間時為B員接球,當己方分數為14~20分之間時為C員接球,若己方分數超出20分時則為21~27分為A員接球,27~29分為B員接球。(接球方若為非該分接球員接觸到對方之發球則視同失分)
※ 接、發球規定皆以己方分數為基準,當己方分數維持在同一範圍時,該方依然為同一球員接、發球。
十六、比賽抽籤及賽程公布:
訂於104年1月16日(五)下午14:00,假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教室舉行,並公布於Facebook網站:彰師羽球錦標賽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敬請各單位派員準時出席,不另函通知。如未按時出席,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錄影存證於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 賽程公布:暫訂於103年1月20日(二)17:00公布於下列網址,將不另函通知。Facebook網站:彰師羽球錦標賽https://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十七、比賽規定暨選手須知:
(一) 參賽者務必攜帶學生證;彰師大校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以便查驗(學生證需
蓋有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
(二) 若參賽者未帶學生證,可用身分證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並附上一份在學証
明,如:選課表(大會備有電腦可借用)。
(三) 唱名出賽逾5分鐘未到視同棄權,時間以大會時鐘為準(除所報兩組賽程時間
衝突)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
名次。
(五) 比賽場次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如遇特殊情形,大會有權決定,選手
不得異議。
(六) 代領紀念衫者請出示證件並留下姓名與手機以示證明。
十八、用 球: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標準用球。
十九、申 訴:
欲申訴隊伍請至大會領取申訴單,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NT$2000)。若經大會判定申訴有效,則該申訴成立並退還保證金,反之保證金歸入大會。
二十、獎 勵:
(一) 每項皆取前3名頒發獎盃(牌)及獎品;第4名頒發獎狀;第5名至第8名皆
並列第五名,頒發獎狀。
(二) 報名人/組數少於四組則該項目不舉行比賽。
二十一、開、閉幕典禮:
(一) 開幕典禮:訂於104年3月07日(六)上午10時整於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體育館二樓羽球場 舉行。
(二) 閉幕典禮暨頒獎:賽程結束後於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德校區 體育館二樓羽
球場 舉行。
二十二、聯絡方式:
相關競賽訊息至Facebook查詢:彰師羽球錦標賽www.facebook.com/2015ncueopen
或洽 總召 張佳琦同學 0911-405-397
賽務 張育嘉同學 0975-215-230
二十三、附則:
羽球館內嚴禁吸菸及飲食(礦泉水除外)。
請勿穿硬底鞋(皮鞋、高跟鞋…等),以免傷害場地。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各隊不得異議。
捌、附錄一:參賽資格規範
一、本規範依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及中華民國10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有關參賽資格之規定,訂定有關本次比賽公開組球員之參賽規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組:
(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
(四)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與全大運相同競賽種類)前八
名運動員。
(五)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及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七款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三、「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體育學系(體育與健康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國術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四、「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係指曾參加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包含國中升高中(含專科)及高中升大專之學生,其入學管道係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錄取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經轉學插班考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