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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2學年度壁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2學年度壁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昇全國大專校院之壁球水準及推廣壁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項運動競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壁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體育場技擊館-壁球館。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
(一)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2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選手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及各單位專職教職員警工為限,工友及約聘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並由學校人事單位提出相關證明),方得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學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 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參加公開組:
1. 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附表一)
2.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 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
5. 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6. 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或就讀大專校院時期入選非亞、奧運動種類之國家代表隊者,不涉上述1至5項者,得參加一般組。
本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學校系所: (附表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9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20
十一、比賽項目:團體賽、個人單打賽。
十一、比賽分組:
(一) 團體賽:男子團體賽、女子團體賽。
(二) 單打賽:男子公開組、男子一般組、女子公開組、女子一般組。
(三) 教職員:教職員男子單打賽、教職員女子單打賽。
十三、報名辦法:
(一) 請至高雄醫學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體育教學中心網站http://phy.kmu.edu.tw下載報名表檔案,填寫清楚,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並於抽籤前確認報名資料。
(二) 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1月20日止(星期三),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聯絡人:徐靜輝老師 電話:(07)3121101轉2118-104或07-3134094
(四) 人 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每隊球員以四人為限。
(五) 手 續:報名表請以電腦紙本加蓋體育組(室)印,傳真至本校體育組,
傳真電話:07-3136100,正本以掛號郵寄。
(六) 報名費:團體賽每隊繳交新台幣参仟元整,個人賽每人繳交新台幣伍佰元整,請購買郵局匯票(受款人為高雄醫學大學),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報名費未繳或逾期均不受理。
(七) 保 險:凡報名選手及隊職員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
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場地意外險。
十四、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壁球總會2012年單打賽規則。
(二) 比賽用球:採用『Dunlop』國際壁球總會指定用球(雙黃點)。
(三) 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分組循環賽。
(四) 團體賽至少須3人以上報名成隊,最多4人(1人為候補),採3點單打制。
(五) 單打賽低於3人報名時(不含),不舉行比賽。
(六) 團體賽1隊時,不舉行比賽。
(七) 男、女子組團體賽每隊限制報名各二名甲組球員,每次出賽限制1人出賽。
(八) 勝負判定:1.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2.若採循環賽,積分相同時:
(1)以負局數判定,負局數少者獲勝。
(2)如局數相同時,以勝負分數之差判定,負分數少者獲勝。
(3)若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名次時,則加賽一局判定勝負。
十五、比賽抽籤:102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假本校體育教學中心會議室舉行,請各參賽單位派員參加,不另通知。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抽籤後賽程於3日內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參閱。
十六、領隊會議:
(一) 102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於高雄市立體育場技擊館-壁球館舉行,屆時請各參賽單位派代表參加,不另行通知。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教練,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 運動員應於二十分鐘前到場準備比賽事宜,逾時十五分鐘視為棄權,該場比數為3:0,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 以備臨時檢驗,違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績比賽之權利。
(四) 凡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獎勵: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由大會頒團體賽獎盃乙座、個人賽獎牌乙面。
十九、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開始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 申訴案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一)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昇全國大專校院之壁球水準及推廣壁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項運動競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壁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體育場技擊館-壁球館。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
(一)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2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選手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及各單位專職教職員警工為限,工友及約聘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並由學校人事單位提出相關證明),方得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學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 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參加公開組:
1. 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附表一)
2.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 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
5. 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6. 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或就讀大專校院時期入選非亞、奧運動種類之國家代表隊者,不涉上述1至5項者,得參加一般組。
本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學校系所: (附表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9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20
十一、比賽項目:團體賽、個人單打賽。
十一、比賽分組:
(一) 團體賽:男子團體賽、女子團體賽。
(二) 單打賽:男子公開組、男子一般組、女子公開組、女子一般組。
(三) 教職員:教職員男子單打賽、教職員女子單打賽。
十三、報名辦法:
(一) 請至高雄醫學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體育教學中心網站http://phy.kmu.edu.tw下載報名表檔案,填寫清楚,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並於抽籤前確認報名資料。
(二) 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1月20日止(星期三),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聯絡人:徐靜輝老師 電話:(07)3121101轉2118-104或07-3134094
(四) 人 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每隊球員以四人為限。
(五) 手 續:報名表請以電腦紙本加蓋體育組(室)印,傳真至本校體育組,
傳真電話:07-3136100,正本以掛號郵寄。
(六) 報名費:團體賽每隊繳交新台幣参仟元整,個人賽每人繳交新台幣伍佰元整,請購買郵局匯票(受款人為高雄醫學大學),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報名費未繳或逾期均不受理。
(七) 保 險:凡報名選手及隊職員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
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場地意外險。
十四、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壁球總會2012年單打賽規則。
(二) 比賽用球:採用『Dunlop』國際壁球總會指定用球(雙黃點)。
(三) 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分組循環賽。
(四) 團體賽至少須3人以上報名成隊,最多4人(1人為候補),採3點單打制。
(五) 單打賽低於3人報名時(不含),不舉行比賽。
(六) 團體賽1隊時,不舉行比賽。
(七) 男、女子組團體賽每隊限制報名各二名甲組球員,每次出賽限制1人出賽。
(八) 勝負判定:1.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2.若採循環賽,積分相同時:
(1)以負局數判定,負局數少者獲勝。
(2)如局數相同時,以勝負分數之差判定,負分數少者獲勝。
(3)若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名次時,則加賽一局判定勝負。
十五、比賽抽籤:102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假本校體育教學中心會議室舉行,請各參賽單位派員參加,不另通知。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抽籤後賽程於3日內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參閱。
十六、領隊會議:
(一) 102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於高雄市立體育場技擊館-壁球館舉行,屆時請各參賽單位派代表參加,不另行通知。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教練,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 運動員應於二十分鐘前到場準備比賽事宜,逾時十五分鐘視為棄權,該場比數為3:0,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 以備臨時檢驗,違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績比賽之權利。
(四) 凡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獎勵: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由大會頒團體賽獎盃乙座、個人賽獎牌乙面。
十九、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開始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 申訴案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一)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