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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競賽規程
10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依 據︰北市體輔字第10230426300號函。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1、22日(星期六、日)。
七、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3號)。
八、參加資格:分組及比賽項目(請詳細參閱附件)。
九、參加辦法:
〔1〕報名日期:自102年8月26日起至9月6日止。
〔2〕報名網址:請上http://www.tmtfa.com.tw/網站,點選線上報名輸入
報名資料,報名完成後,請列印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章於9月6日前
連同報名費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收, 以利查核。
協會聯絡電話:方 瓈小姐 02-7729-7459 2711-2317
〔3〕報名費用:
1. 於9月6日前繳交者,每人200元,於9月6日後繳交者,每人 300元(以郵戳日期為憑);請利用郵局現金袋,並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地址: (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66號13樓)。
2. 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4〕報名辦法:1.高中、國中、國小男女組限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參加,其他縣市
之國中、高中及大專校院學生與社會人士均須參加公開組。
2.臺北市各組各單位可報A、B隊,A隊為公開組,B隊為北市組;
公開組各組各單位限報一隊。
3.各隊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接力以一隊為限;每位選手最多報名
二個項目(接力除外)。
4.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六個字為限,前二個字為縣
市名(大專院校前二個字為公私立) ,後四個字為學校名稱。
十、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2012~2013田徑比賽規則。
十一、附則:
〔1〕報到時間:102年9月20日下午3時至4時。
〔2〕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
〔3〕技術會議:102年9月20日下午4時。
〔4〕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編排之。
〔5〕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比賽時間90分鐘前,將接力「棒
次表」送至競賽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6〕除撐竿外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7〕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單位名稱標誌之運動上衣(背心),
否則取消比賽資格與成績。另參加接力隊員成隊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統一(背
心顏色前後須一致)。
〔8〕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壹佰元正;單位、姓名如
有錯誤,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更正,否則獎狀出現錯誤須更正者,亦酌收工本費壹佰元正。
十二、獎勵:各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出賽人數為達三
人(接力未達二隊)時,改為測驗賽,不頒發獎牌、獎狀。
十三.申訴:
〔1〕競賽爭議: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並需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先繳交保証金新台幣叁仟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充作大會經費。
〔3〕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4〕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四.罰則:
〔1〕選手因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場比賽者,須在該項比賽檢錄前完成請假手續,否則取消所有後項之比賽。
〔2〕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3〕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理事會修訂公佈。
【附件】10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各組參賽資格及項目一覽表
參賽
資
格 (一)國小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二)國小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三)國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四)國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五)高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六)高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七)公開男:自由組隊參加。
(八)公開女:自由組隊參加。
比
賽
項
目
國小男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 x 100公尺接力、4 x 200公尺接力。
國小女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 x 100公尺接力、4 x 200公尺接力。
國中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00公尺跨欄、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國中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鉛球(3.635Kg)、鐵餅(1Kg)、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00公尺跨欄、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高中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6kg) 、鐵餅(1.75Kg)、
標槍(8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1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高中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4Kg) 、鐵餅(1Kg) 、
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0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公開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7.26kg) 、鐵餅(2Kg)、
標槍(8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1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公開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4Kg) 、鐵餅(1Kg)、
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0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依 據︰北市體輔字第10230426300號函。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1、22日(星期六、日)。
七、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3號)。
八、參加資格:分組及比賽項目(請詳細參閱附件)。
九、參加辦法:
〔1〕報名日期:自102年8月26日起至9月6日止。
〔2〕報名網址:請上http://www.tmtfa.com.tw/網站,點選線上報名輸入
報名資料,報名完成後,請列印報名表並加蓋負責人章於9月6日前
連同報名費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收, 以利查核。
協會聯絡電話:方 瓈小姐 02-7729-7459 2711-2317
〔3〕報名費用:
1. 於9月6日前繳交者,每人200元,於9月6日後繳交者,每人 300元(以郵戳日期為憑);請利用郵局現金袋,並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郵寄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地址: (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66號13樓)。
2. 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4〕報名辦法:1.高中、國中、國小男女組限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參加,其他縣市
之國中、高中及大專校院學生與社會人士均須參加公開組。
2.臺北市各組各單位可報A、B隊,A隊為公開組,B隊為北市組;
公開組各組各單位限報一隊。
3.各隊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接力以一隊為限;每位選手最多報名
二個項目(接力除外)。
4.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六個字為限,前二個字為縣
市名(大專院校前二個字為公私立) ,後四個字為學校名稱。
十、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2012~2013田徑比賽規則。
十一、附則:
〔1〕報到時間:102年9月20日下午3時至4時。
〔2〕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
〔3〕技術會議:102年9月20日下午4時。
〔4〕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編排之。
〔5〕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比賽時間90分鐘前,將接力「棒
次表」送至競賽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6〕除撐竿外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7〕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單位名稱標誌之運動上衣(背心),
否則取消比賽資格與成績。另參加接力隊員成隊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統一(背
心顏色前後須一致)。
〔8〕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壹佰元正;單位、姓名如
有錯誤,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更正,否則獎狀出現錯誤須更正者,亦酌收工本費壹佰元正。
十二、獎勵:各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出賽人數為達三
人(接力未達二隊)時,改為測驗賽,不頒發獎牌、獎狀。
十三.申訴:
〔1〕競賽爭議: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並需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先繳交保証金新台幣叁仟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充作大會經費。
〔3〕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4〕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四.罰則:
〔1〕選手因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場比賽者,須在該項比賽檢錄前完成請假手續,否則取消所有後項之比賽。
〔2〕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3〕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理事會修訂公佈。
【附件】10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各組參賽資格及項目一覽表
參賽
資
格 (一)國小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二)國小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三)國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四)國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五)高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六)高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七)公開男:自由組隊參加。
(八)公開女:自由組隊參加。
比
賽
項
目
國小男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 x 100公尺接力、4 x 200公尺接力。
國小女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 x 100公尺接力、4 x 200公尺接力。
國中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00公尺跨欄、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國中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鉛球(3.635Kg)、鐵餅(1Kg)、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100公尺跨欄、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高中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6kg) 、鐵餅(1.75Kg)、
標槍(8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1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高中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4Kg) 、鐵餅(1Kg) 、
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0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公開男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7.26kg) 、鐵餅(2Kg)、
標槍(8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1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
公開女 田賽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鉛球(4Kg) 、鐵餅(1Kg)、
標槍(600公克)。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100公尺跨欄、3000公尺障礙、4 x 100公尺接力、4 x 400公尺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