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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 101 年度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技系、長榮大學溜冰社
台南市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高雄市溜冰曲棍球運動協會
七、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13 日至12 月15 日
開幕典禮於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13 日(星期四)下午二點於長榮
大學溜冰場舉行,請各選手務必參加。
八、 比賽地點:溜冰曲棍球 - 長榮大學溜冰場
九、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 參加資格:
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日、夜間部(進
修部)或研究所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在學者為限
(選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短期訓練班學
生不得參加)
十一、競賽項目:
(一)直排輪曲棍球:
男子隊
女子隊
十二、 報名辦法: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1 年12 月7 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二)住 址:台南市歸仁區長榮路一段396 號
長榮大學體育室
電 話:(06)2785123 轉1551
傳 真:(06)2785177
聯絡人:高曉娟 電話:(06)2785123 轉1551
e-mail:hope@mail.cjcu.edu.tw
聯絡人:馮汝偉 電話:0988807766
e-mail:hawk883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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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人數、隊數:
(1) 直排輪曲棍球:每校限男女各報一隊。
(四)保險費用:所有報名參賽選手全權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
及裁判,全權由主辦大會統一投保。
(五)競賽費用:溜冰曲棍球:每隊新台幣3000 元整。
(六)手 續:各參賽學校報名時需附數位光碟片一張(內含選手學生證正反
面(電子檔)、 報名表(請詳細填寫)、個人照片(電子檔)、球
隊團體照一張(電子檔))郵寄至報名處,或是e-mail 報名,
競賽費用請於領隊會議繳交。
(七) 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中提出,經現場更改後公
布,使為正式隊員名單,領隊會議之後就無法接受任何更改。
十三、比賽辦法:
(一) 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溜冰滑輪協會所公布之,競速溜冰、直排曲棍
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2009 年7 月9 號發行國際滑輪溜冰總會
(FIRS) 2008 年ROLLER IN-LINE HOCKEY 競賽規則中文版)競賽規則。
(二) 請比賽隊伍於第一次開賽前攜帶學生證至大會服務台進行檢錄動作。
十四、 領隊會議:
(一) 時間及地點:
直排輪曲棍球:101 年12 月12 日(星期三)下午四時謹訂於長榮大學
運動競技學系會議室內,召開領隊會議敬請參賽各單位準時參加。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
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某隊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十五、 競賽細則:
(一) 直排輪曲棍球競賽如參賽隊數只有一隊報名,直接取消該項比賽。如三
隊以內(含三隊),該項競賽改為表演賽不列入正式紀錄。
(二) 報名隊數達五隊(含)以內時,該組採單循環賽。
報名隊數達六隊(含)以上,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決賽交叉淘汰賽制或
雙敗淘汰制
(三) 採分組循環積分賽制,取最後四強(或六強)進入決賽(依隊數而定),
決賽是採分組循環賽制或交叉淘汰賽制(依隊數而定)。
(四) 積分勝隊三分、平手一分、敗隊零分。
(五) 兩隊積分相同,先比較彼此對戰勝負關係,若是平手,比較得失分總和
數,若再相同,比較判罰時數,若再相同,比較得分數,若再相同,比
較失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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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比較得失分總和數,若是相同,比較判罰時
數,若是再相同,比較得分數,若再相同,比較失分數。
(七) 交叉淘汰賽制,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延長賽為五分鐘的黃金進
球時間,只要有一方在時間終了以前進球比賽隨即終止。若時間終了,
雙方還是平手,將由雙方教練派出五名球員進行PK 戰,若是該四名球
員PK 完了以後,仍是平手,將由其他未PK 的選手,逐一進行PK 戰,
直到分出勝負。
(八) 直排輪曲棍球每隊球員至少五人,最多不得超過十六人,包含守門員。
(九) 直排輪曲棍球每隊需準備兩套不相同顏色球衣,需用明顯的顏色標出背
號,背號0~99 任意選擇。
(十) 各校球隊需著統一服球衣,球衣必須有明顯背號,以玆辨認。
(十一)各球員需配帶護脛、手套、曲棍球鞋、護肘、安全帽,方得下場比賽。
(十二)比賽中如遇爭議狀況,以裁判長之判決為準,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三)如有規定未明訂之事件或是賽事之中問題,由裁判團開會討論後裁定
之,如有異議,可循程序正式提出申訴,交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做
出最後定裁。
(十四)比賽遇雨將由承辦單位決定延期時間。
(十五)參加單位食、宿及交通等相關費用自理。
(十六)全部項目只可使用直排溜冰鞋。
十六、 獎勵:
(一) 各項目取優勝人(隊)數如下:
1.參賽人(隊)數於18 人(隊)以上(含)者,取優勝者前六名。
2. 參賽人(隊)數於8 人(隊)至17 人(隊)者,取優勝者四名。
3. 參賽人(隊)數於5 人(隊)至7 人(隊)者,取優勝者三名。
4. 參賽人(隊)數於3 人(隊)至4 人(隊)者,取優勝者二名。
5. 參賽人(隊)數於2 人(隊)者,取優勝者一名。
十七、 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
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
獎品,並函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民國大
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議處。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
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
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
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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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之中其他申訴均應在該
比賽後30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或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
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正式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
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
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當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由大會沒收
成為大會比賽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 附則:
(一)參加單位在比賽期間,一切管理以及費用自理,並懇請配合大會之各項
規定。
(二)本規程經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高雄市溜冰曲棍球運動協會
七、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13 日至12 月15 日
開幕典禮於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13 日(星期四)下午二點於長榮
大學溜冰場舉行,請各選手務必參加。
八、 比賽地點:溜冰曲棍球 - 長榮大學溜冰場
九、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 參加資格:
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日、夜間部(進
修部)或研究所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在學者為限
(選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短期訓練班學
生不得參加)
十一、競賽項目:
(一)直排輪曲棍球:
男子隊
女子隊
十二、 報名辦法: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1 年12 月7 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二)住 址:台南市歸仁區長榮路一段396 號
長榮大學體育室
電 話:(06)2785123 轉1551
傳 真:(06)2785177
聯絡人:高曉娟 電話:(06)2785123 轉1551
e-mail:hope@mail.cjcu.edu.tw
聯絡人:馮汝偉 電話:0988807766
e-mail:hawk883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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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人數、隊數:
(1) 直排輪曲棍球:每校限男女各報一隊。
(四)保險費用:所有報名參賽選手全權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
及裁判,全權由主辦大會統一投保。
(五)競賽費用:溜冰曲棍球:每隊新台幣3000 元整。
(六)手 續:各參賽學校報名時需附數位光碟片一張(內含選手學生證正反
面(電子檔)、 報名表(請詳細填寫)、個人照片(電子檔)、球
隊團體照一張(電子檔))郵寄至報名處,或是e-mail 報名,
競賽費用請於領隊會議繳交。
(七) 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中提出,經現場更改後公
布,使為正式隊員名單,領隊會議之後就無法接受任何更改。
十三、比賽辦法:
(一) 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溜冰滑輪協會所公布之,競速溜冰、直排曲棍
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2009 年7 月9 號發行國際滑輪溜冰總會
(FIRS) 2008 年ROLLER IN-LINE HOCKEY 競賽規則中文版)競賽規則。
(二) 請比賽隊伍於第一次開賽前攜帶學生證至大會服務台進行檢錄動作。
十四、 領隊會議:
(一) 時間及地點:
直排輪曲棍球:101 年12 月12 日(星期三)下午四時謹訂於長榮大學
運動競技學系會議室內,召開領隊會議敬請參賽各單位準時參加。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
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某隊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十五、 競賽細則:
(一) 直排輪曲棍球競賽如參賽隊數只有一隊報名,直接取消該項比賽。如三
隊以內(含三隊),該項競賽改為表演賽不列入正式紀錄。
(二) 報名隊數達五隊(含)以內時,該組採單循環賽。
報名隊數達六隊(含)以上,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決賽交叉淘汰賽制或
雙敗淘汰制
(三) 採分組循環積分賽制,取最後四強(或六強)進入決賽(依隊數而定),
決賽是採分組循環賽制或交叉淘汰賽制(依隊數而定)。
(四) 積分勝隊三分、平手一分、敗隊零分。
(五) 兩隊積分相同,先比較彼此對戰勝負關係,若是平手,比較得失分總和
數,若再相同,比較判罰時數,若再相同,比較得分數,若再相同,比
較失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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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比較得失分總和數,若是相同,比較判罰時
數,若是再相同,比較得分數,若再相同,比較失分數。
(七) 交叉淘汰賽制,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延長賽為五分鐘的黃金進
球時間,只要有一方在時間終了以前進球比賽隨即終止。若時間終了,
雙方還是平手,將由雙方教練派出五名球員進行PK 戰,若是該四名球
員PK 完了以後,仍是平手,將由其他未PK 的選手,逐一進行PK 戰,
直到分出勝負。
(八) 直排輪曲棍球每隊球員至少五人,最多不得超過十六人,包含守門員。
(九) 直排輪曲棍球每隊需準備兩套不相同顏色球衣,需用明顯的顏色標出背
號,背號0~99 任意選擇。
(十) 各校球隊需著統一服球衣,球衣必須有明顯背號,以玆辨認。
(十一)各球員需配帶護脛、手套、曲棍球鞋、護肘、安全帽,方得下場比賽。
(十二)比賽中如遇爭議狀況,以裁判長之判決為準,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三)如有規定未明訂之事件或是賽事之中問題,由裁判團開會討論後裁定
之,如有異議,可循程序正式提出申訴,交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做
出最後定裁。
(十四)比賽遇雨將由承辦單位決定延期時間。
(十五)參加單位食、宿及交通等相關費用自理。
(十六)全部項目只可使用直排溜冰鞋。
十六、 獎勵:
(一) 各項目取優勝人(隊)數如下:
1.參賽人(隊)數於18 人(隊)以上(含)者,取優勝者前六名。
2. 參賽人(隊)數於8 人(隊)至17 人(隊)者,取優勝者四名。
3. 參賽人(隊)數於5 人(隊)至7 人(隊)者,取優勝者三名。
4. 參賽人(隊)數於3 人(隊)至4 人(隊)者,取優勝者二名。
5. 參賽人(隊)數於2 人(隊)者,取優勝者一名。
十七、 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
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
獎品,並函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民國大
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議處。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
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直排輪委員會
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
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
4
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之中其他申訴均應在該
比賽後30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或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
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正式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
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
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當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由大會沒收
成為大會比賽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 附則:
(一)參加單位在比賽期間,一切管理以及費用自理,並懇請配合大會之各項
規定。
(二)本規程經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