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站搜尋
| 訪問人數: | 276989 |
社團辦公室管理法則
| 康 寧 專 校 社 團 辦 公 室 管 理 法 則 |
| 第一條: | 社辦為開會、查詢資料及活動期間所應用。 |
| 第二條: | 勿擅闖他人社辦。 |
| 第三條: | 社辦應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
| 第四條: | 活動後三天內應恢復社辦清潔,此期間不計分。 |
| 第五條: | 平時社長應將社辦上鎖,避免遭竊。 |
| 第六條: |
每天需由一個社團派出二位社員,於每天早自習及午休評鑑社辦之整潔 (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
| 第七條: | 社辦整潔評分將列入期末總評鑑。 |
| 第八條: | 學期末社辦整潔平均低於六分者,社長一律警告一支。 |
| 第九條: |
社團環境糾察應在每天放學前將評分表交至活動中心社辦,未履行者, 該社團當日社辦整潔成績以零分計算;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應在 前三天告知社團執秘。 |
| 第十條: | 各社團評分日期張貼於學務處佈告欄及網路上公佈,請各社團自行確認。 |
| 第十一條: | 評分表請各社團自行找社團執秘影印。 |
| 第十二條: | 成績在每週二中午的例行會議由社團執秘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