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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辦公室管理法則

康 寧 專 校 社 團 辦 公 室 管 理 法 則
第一條: 社辦為開會、查詢資料及活動期間所應用。
第二條:  勿擅闖他人社辦。
第三條: 社辦應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第四條: 活動後三天內應恢復社辦清潔,此期間不計分。
第五條:  平時社長應將社辦上鎖,避免遭竊。
第六條:

每天需由一個社團派出二位社員,於每天早自習及午休評鑑辦之整潔

(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七條: 社辦整潔評分將列入期末總評鑑。
第八條: 學期末社辦整潔平均低於六分者,社長一律警告一支。
第九條:

社團環境糾察應在每天放學前將評分表交至活動中心社辦,未履行者,

該社團當日社辦整潔成績以零分計算;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應在

前三天告知社團執秘。

第十條: 各社團評分日期張貼於學務處佈告欄及網路上公佈,請各社團自行確認。
第十一條: 評分表請各社團自行找社團執秘影印。
第十二條: 成績在每週二中午的例行會議由社團執秘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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