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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

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
說明摘略如下:
(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鼓勵參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並培育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
(二)獎勵對象:
   1、中級: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歲以上族人,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
     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2、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
     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三)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

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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