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區大專校院田徑錦標賽暨學生實習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 活動宗旨:藉由運動賽會之參與,促進中區大專校院間體育交流,養成愛好運動習慣及培養良好運動精神,提升大專學生田徑競技運動水準,陶冶健全人格,提供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參與競賽及擔任裁判實習之機會。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四、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大專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中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務處、體育室。
五、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會。
六、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28、29日(星期四、五),計兩天。
七、 競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田徑場(臺中市力行路 271 號)。
八、 參賽對象 (各參賽單位101學年度第1 學期註冊在學學生至比賽時仍為在學學生者)。
(一)中區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學生。
【國立中興大學、逢甲大學、東海大學、靜宜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暨南大學、國立
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大葉大學、朝陽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
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南開科技大學、修平
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環球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明道科技大學、亞洲大學、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二)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
(三) 全國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學生。
九、競賽分組與參賽資格
(一)公開男子組:1.中區大專校院男學生。
2.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競技運動學系男子田徑專長學生、各系所男子田徑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入學學生及競技運動學系男子田徑專長入學轉入他系學生。
3.全國大專校院男子田徑公開組代表隊學生。
(二) 公開女子組:1.中區大專校院女學生。
2.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競技運動學系女子田徑專長學生、各系所女子
田徑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入學學生及競技運動學系女子田徑專長入學
轉入他系學生。
3.全國大專校院田徑女子公開組代表隊學生。
(三) 男子甲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公開男子組資格者除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體育學系所及休閒運動學系所男學生(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參加)。
2.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男學生(以
專長為單位,組隊參加)。
3.體育舞蹈學系、運動健康科學學系、運動管理學系(以上三系含碩士班)
及運動資訊與傳播學系,在國、高中時曾參加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田徑比賽之男學生(以系所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 女子甲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公開女子組資格者除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體育學系所及休閒運動學系所女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各組1隊參加)。
2.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女學生(以專長
為單位,各組1隊參加)。
3.體育舞蹈學系、運動健康科學學系、運動管理學系(以上三系含碩士班)
及運動資訊與傳播學系,在國、高中時曾參加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
徑比賽之女學生(以系所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 男子乙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公開男子組及男子甲組資格外之體育舞蹈學系、運動
健康科學學系、運動管理學系(以上三系含碩士班)及運動資訊與傳播學系男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各組1隊參加)。
(六) 女子乙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公開女子組及女子甲組資格外之體育舞蹈學系、運動
健康科學學系、運動管理學系(以上三系含碩士班)及運動資訊與傳播學系女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各組1隊參加)。
(七) 2000公尺大隊接力:
1.參賽資格:(1)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田徑徑賽專長學生除外):分甲、乙組以
班級為單位(含導師)務必報名1 隊參加。
(2)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教職員工:自由組隊參加(導師可重複報名)。
(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各縣市校友,歡迎自由組隊參加。
2.報名與參賽人數:每隊報名人數25人,參賽人數20人(男14人、女6人;男生人數
不足,可由女生補足人數,女生人數不足,不得由男生補足)。
附註:每一運動員限參加一組(大隊接力除外),不得跨越組別參賽(甲、乙組可參加公
開組,團體積分列入公開組採計),否則取消資格。
十、 競賽項目
(一) 公開男子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鉛球、鐵餅、鏈球、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H、400MH、3000MSC、4×100MR、4×400MR。
(二) 公開女子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鉛球、鐵餅、鏈球、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00MH、400MH、3000MSC、4×100MR、4×400MR。
(三) 男子甲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H(0.991公尺)、400MH、4×100MR、4×400MR。
(四) 女子甲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MH、400MH、4×100MR、4×400MR。
(五) 男子乙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H(0.991公尺)、400MH、4×100MR、4×400MR。
(六) 女子乙組
1.田賽: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徑賽: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MH、400MH、4×100MR、4×400MR。
(七) 2000公尺大隊接力
附註:1.各組各競賽項目報名人(隊)未達4人(隊),則改為表演賽或取消比賽。
2.每1名運動員至多參加2項,接力項目(含大隊接力)除外,有預賽項目每單位至多
錄取3名選手參加決賽。
3.因比賽時間限制必要時得併組比賽(名次依組別分別判定)。
十一、報名方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請依報名方式規定,以電子
郵件傳送報名表件並將書面應繳交表件親自送達或寄達指定地點),逾期恕
不受理。
(二)報名費
1.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免收報名費,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全程參與賽會(含開、閉幕典禮)且未無故棄權及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者,退還保證金,否則沒收不得異議。
2.其餘各參賽單位:每組每隊報名5人(含)以上,每組每隊繳交團體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未達5人者,繳交個人報名費每人新台幣200元。
(三)報名方式:
步驟一:請至http://unit.ntupes.edu.tw/2013st_sport/下載「Excel報名表00tfreg.xls」,
請勿直接在線上作業,應另存在個人電腦桌面或資料夾後,再繕打報名表件。
步驟二:1.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請依步驟一下載報名表繕打完成後,於規定
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回傳至(競賽組長簡柏昇peanut510887@gmail.com)
並列印書面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連同保證金親自送交學生事務處課外
活動組張簡坤明老師收。
2.其餘各參賽單位,請依步驟一下載報名表繕寫完成後,於規定期限內,以
電子郵件回傳至(競賽組長簡柏昇peanut510887@gmail.com)並列印書面報
名表,加蓋學校體育室或課外活動組之戳章後,連同報名費以郵局現金袋郵
寄(或親自送交):臺中市北區404雙十路1段16 號,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
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張簡坤明老師收【聯絡電話:(04)22213108轉2029、
2030】。
(四)注意事項
1. 報名參賽前請詳閱競賽規程各項規定,繕妥報名表並校對無誤後再傳送電子檔與寄送書面資料,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參賽項目。
2. 請詳實填寫參考成績並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供作編排徑賽分組之參考。
十二、競賽規則:國際田徑總會(IAAF)2012-2013年頒訂之最新規則。
十三、競賽程序:各項競賽之編配,由大會競賽組依據參考成績以電腦編排之(未附成績證明者,
則由競賽組電腦亂碼編排,不得異議)。。
十四、單位報到日期及地點: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30-3:00,假國立臺灣體育運
動大學行政教學大樓前藝文廣場辦理。
十五、領隊技術會議: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行政
教學大樓二樓 (第一會議室) 舉行;敬請各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務必出席會議,未出席
之單位,應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不得異議。
十六、獎勵
(一) 個人:各組各競賽項目報名在8人(隊)以上取6名,7人(隊)取5名,6人(隊)取4名,5 人(隊)取3名, 4人(隊)取2名,前3名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第4名至第6名發給獎狀。
(二) 團體錦標:各組依各參賽單位各競賽項目(2000公尺大隊接力除外),優勝名次累計總積分,取最優前3名頒發錦旗。名次積分換算方式:第1名得7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第5名得2分;第6名得1分。總積分相同時,以獲第1名較多者優先,依此類推。
(三) 2000公尺大隊接力:甲、乙兩組(教職員工組及校友組併入乙組),分別錄取前六名,前3名頒發錦旗第4名至第6名發給獎狀。
(四) 精神總錦標錄取前六名頒發錦旗(評分方法另訂,於報名前公佈於本校電子公佈欄)。
十七、罰則
(一) 選手未經請假無故棄權即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二)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含接力賽)。
(三) 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當,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或叫囂謾罵)裁判,否則没收保證金,情節嚴重者報請各校嚴加處分。
十八、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2.有關競賽成績之爭議,應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大會審判委
員會提出申訴;有關選手參賽資格之爭議,應於比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
賽組提出申訴,逾時恕不受理。
(二)申訴程序
申訴單位務必填妥書面表件(申訴表件另附於秩序冊內,亦可於競賽期間向大會競賽組索取),並經領隊或教練簽字後,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送交大會審判委員會審議。申訴案以審判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申訴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