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虎科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提倡全民運動,並推展桌球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桌球隊
四、贊助單位:東映體育用品社、利柱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旻璟電腦
五、比賽時間:2013年2月22、23、24日〈共計3天〉
六、比賽地點:雲林縣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七、競賽組別時間: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1、 大專男子乙組團體賽 大專女子乙組團體賽
2、 大專男子乙組個人賽 大專男子乙組雙打賽
3、 大專女子乙組個人賽 大專女子乙組雙打賽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1、 國小男童個人賽 國小女童個人賽
2、 國小男童團體賽 國小女童團體賽
(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國小 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國小 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兒童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1、社會男子團體賽 社會男子個人賽 (40歲以上或40歲以下兩組)
2、社會女子團體賽 社會女子個人賽
八、比賽資格
(一)社會男子40歲以上組:63年2月22日(含)以前出生者得以參加。
(二)社會男子40歲以下組:63年2月23日以後出生者得以參加
(三)社會組年齡大者可跨組報名年齡小者之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
加原屬組別。
(四)女性球員可選擇跨組參加男性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加原屬組別。
(五)大專乙組:凡全國公私立大學在校生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
加,每校最多可報名兩隊(體保生不可報名大專乙組團體賽、個人賽、
雙打賽)。
(六)國小組: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
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
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兒童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備註:年級低者可跨組報名年級高者之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加原
屬組別。
九、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
1.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點制團體賽,單雙
不可互兼(六個人即可報一隊)。
2.各點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分組(四取二或三取二),各組取前二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
淘汰賽制。
(二)個人賽
1.報名人數不拘
2.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單淘汰賽制。
(三)雙打賽(僅限大專乙組選手報名,報名個人單打賽者,不得兼報雙打賽)
1.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2.採單淘汰賽制。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NITTAKU白色三星比賽用球。
十二、報名辦法:
(一)國小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鈐 記印章。
(二)大專乙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 或體育室鈐記印章。
(三)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 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止,以通信報名為主,通信報名 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請填寫領隊或教練可即時連 絡之手機電話以便緊急事項連絡。
※註:報名時需同時交付"報名表"及"郵局匯票"。
(五)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虎尾科技大學
聯絡人:蕭炳宏
電話:0921495680
傳真:05-6336134
(六)報名費:每隊"報名費"1000元,個人賽200元,雙打賽250元(一律以郵局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請將報名表及匯票一併寄送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體育室陳裕芬老師收。
※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七)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虎尾科技大學體育室網頁。
http://sport.nfu.edu.tw/bin/home.php
備註:簡章、報名表亦可至虎尾科技大學體育室網站下載
http://sport.nfu.edu.tw/bin/home.php
十三、人數:
(一)各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包括隊長)最多8人。
(二)經報名註冊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謹訂於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2點整於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請各單位派員參加會議及抽籤,不克前來則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十五、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
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1,5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
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獎品費。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六、比賽注意事項:
(一)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為大專男子乙組個人賽、大專男子乙組雙打賽、大專女子乙組個人賽、大專女子乙組雙打賽、大專男子乙組團體賽、大專女子乙組團體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二)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為國小男童個人賽、國小女童個人賽、國小男童團體賽、國小女童團體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三) 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為社會男子團體賽、社會男子個人賽、社會女子團體賽、社會女子個人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四)比賽時間依秩序冊規定,各隊應提早三十分鐘到場。如比賽時間更動,以競賽組之報告為準,未到以棄權論。
(五)1.國小組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個人照片且必須詳細記載就學日期或轉入日期)。
2.社會組請攜帶貼上個人照相片之有效證件以備查驗,如遇有資
格問題當場不能提出者以棄權論。
3.大專乙組參賽選手請帶學生證,如未帶學生證須出示在學證明與
可證明身分的證件,一經發現資格不符之選手,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使該校禁賽一年。
(六)因賽程緊湊,賽程以比賽當天大會播報為準,各球隊請勿自行離開 會場。
(七)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時,則比賽日期順延或停辦(另 行通知)。
(九)本規則若有未盡之事宜,得經領隊會議議決或大會裁判長於比賽
現場宣布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