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及依據本校『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弱勢助學金辦理』

 

 申請時間 

依公告,每年一次,上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受理。
紙本相關文件繳交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錄用: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家庭經濟困難特殊例外情形,經導師簽署証明者。
3.入學學測成績中標以上者。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親交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受理。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資料繳交 

♦申請表暨切結書(含個資蒐集同意書)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3個月以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上學期成績單

備齊文件後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開學中上班時間9點至16點送至行政大樓1F學務處課外組

 相關規定 

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
針對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應建立服務學習考核機制,並作為下次是否核發生活助學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