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龍華盃」
全國校際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 為加強文武大專院校同學身心健康,蓬勃羽球運動風氣並聯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龍華科技大學
四、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黃志雄服務處、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羽球委員會
五、日期與地點: 訂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0日(星期六)假龍華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體育館舉行。
六、參加單位: 國內各大專校院及各軍警學校均可報名參加,惟設限場地考量,僅接受前16名完成報名手續之學校參賽。
七、參加資格:
(一) 各校100學年度完成註冊之同學。
(二) 全大運羽球公開組(體育科系)及一般組獲前六名之學校,謝絕參加。
(三) 羽球甲組球員或體保生謝絕參加比賽。
八、比賽組別: 僅設男子組團體賽,採五點制(單、單、雙、雙、單),不得兼點,單點採一局最高分得分31分制決勝負。
九、免繳報名費,大會並免費提供飲水。
十、比賽制度: 團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或循環賽制。
十一、循環賽成績計分方式: (一)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二)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三) 積分相同時: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和負局數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數和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已失點(局、分)。
十二、比賽規則:
(一) 各校應詳閱參賽時間,並於賽前二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比賽時間若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二) 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三) 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備查(軍事院校同學請攜帶補給證)
(四)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五) 每一場比賽先勝三點者,則該場地比賽即判定比賽結束。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10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指定之RSL NO.1 Tourney比賽用球。
十五、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1年3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表請逕寄本校體育室陳國肇老師收即可,報名表如附件。
十六、比賽抽籤: 101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在龍華科技大學體育室舉行,請各校派代表參加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賽程表於100年3月8日公佈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lhu.edu.tw 。
十七、單位報到: 訂於101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在龍華科技大學體育館辦理報到(不另發通知)。
十八、開幕典禮: 101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舉行(體育館)。
十九、獎勵: 頒發團體賽錦標冠、亞、季、殿軍獎盃各乙座,第五、六名亦頒發獎盃各乙座,得獎學校於賽後由本校寄發成績證明。
廿、申訴: 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或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