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經費補助辦法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社 團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一、目的:

為鼓勵社團積極推動學生課外活動,以達自我成長、回饋社會及健全社團組織發展之目的。  

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並依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酌予補助,使資源有效運用。

二、社團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如下:

 

項目

補助原則

補助金額

經費來源

 

 

營隊研習

二天及六十人以上之營隊或聯合訓練 

最高貳拾伍萬元

訓輔經費

學校經費

課外活動費

成果展

分校內校際、動態靜態、個(聯)展 

最高壹萬元

訓輔經費

刊物

報紙類(至少四版)

最高伍仟元

訓輔經費

雜誌類

最高伍仟元

全校性活動

各種才藝競賽、展演、研討會議等

最高參萬元

訓輔經費

學校經費

課外活動費

校際性活動

研討會議

各種校內學生研討會議

最高壹萬元

訓輔經費

社會服務

帶動中小學或社區社團發展

最高壹萬伍仟元

訓輔經費

一般服務、公益活動

最高壹萬元

寒暑假服務隊

最高壹萬伍仟元

社團指導老師費

每社團一人為原則,一次伍佰元,一學期以十次授課為限。

最高伍仟元

學校經費

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社團可指定一項活動為其特色(一學期選擇一個)

最高壹萬元

訓輔經費

社團檔案製作

每社團一學期公申請一次為原則,申請通過後必須參加檔案說明會,核銷時檔案以資證明

最高伍仟元

訓輔經費

其他項目

其他不在上述範圍內之活動經費申請。

最高伍仟元

訓輔經費

學校經費

備註一: 所有補助金額需附上活動企畫書。補助金額應依實際經費調整。

 備註二:課外活動費由學生活動中心專款專戶掌管使用,每次動用應先召開活動中心會議討論通後後,送課指組組長與學務主任核准方可動支,並需將每學期經費明細公告於網站上。

 

 

 
三、申請時間: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企劃申請。  

四、單項請購預算超過新台幣伍萬元者,應由總務處比議價。

五、審核流程: 

(一)訓輔經費與學校經費

    學生社團活動企劃書→課外活動組→學務主任→會計室→校長簽核→送會計室撥款。

(二)課外活動費

    學生活動中心會議→提企劃案送課指組→學務主任→動支。

六、核銷流程:

(一)訓輔經費與學校經費

           二週內檢據核銷並附成果報告書→送課指組審核→學務主任→會計室審核→校長審核→正本留存會計室、副本留存課指組。

(二)課外活動費

           一個月內檢據核銷並附成果報告書→送課指組審核→學務主任→上網公告→正本留存課指組、副本留存學生活動中心。

七、注意事項:

   (一)報核:

           社團經費補助款若超過實際支出,餘款悉數繳回。社團提出之活動經費申請表若與實際不符合者,則酌予刪減補助金額。報核不實者,下學期不得申請經費補助。

   (二)指導老師:   

           欲申請社團指導老師費之社團,請至課外組領取「社團指導老師課堂記錄登記表」,按規定填寫並按時繳回課外組。社團指導老師費用應於次學期發放上學期之指導費用。

   (三)社團申請經費:

           社團申請經費所辦理之活動,需至少二十人以上參與,否則不予補助。

   (四)活動參與:

           各社團前學期報核狀況及成效、參與幹部座談會記錄、參與社團博覽會及學生社團幹部領導知能研習營等重大活動之參與皆為經費補助之參考。

   (五)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每學期社團可自行指定一項申請,唯該活動必須符合社團成立宗旨及持續性辦理之要求,並於申請表上特別註明。

   (六)不予補助之活動項目:

 

                各社團迎新、宿營、送舊、科運(含運動會、娛樂性競賽)、有販售行為之活動;純係社團員聯誼、聚餐、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

   (七)其他:

                如有特殊情況之活動,得以專案申請方式申報。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